释义 |
法律主观: 申请强制执行了但是对方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到对方有可供财产的时候再回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掌握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消息之后立即向法院申请。 法律客观: 《 民事诉讼法 》 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 继承人 继承权 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