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是一个快递员,每次公司结帐都会代扣税钱,但是今天我查了一下我的缴税情况请问我该怎么追回我的钱? |
释义 | 公司欠税会被要求补缴税款,并从应缴税款之日起征收滞纳金。企业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等各种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也会被处以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是公司人员。本公司法人又成立了一家公司,现将部分员工迁入新公司,请问我该怎么办? 公司变更必须按国家制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公司必须首先提交变更报告书,包括变更的目的及变更的具体内容,经股东大会审批、备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否则被视为违法。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更,都需要变更公司章程。业务职能变更和公司组织变更是同一变更过程的两个方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第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我和一个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公司,然后我持有20%的股份,但是现在这个人出了问题,我被追债了。我该怎么办? 合伙人债务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当事人如果要提起诉讼,需要注意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我是公司的法人,实际控制人入狱,公司欠税34万元,我该怎么办? 公司欠税法人会不会坐牢,依据欠款的情节而定,如果是通过诈骗的方式逃税或者通过转移财产的方式逃避纳税的,情节严重会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我是快递公司的,我底下有两个合伙人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名称。5、有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但是我签了代理协议,法人联系不上,我该如何变更股东 股东变更登记,不是必须本人过去。如果公司章程没有限制性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机构代为办理变更登记,并依法达成书面的委托代理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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