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是期间的共同财产,同居期间的财产怎么分割? |
释义 | 一、哪些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一)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了内容方面之外,作为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还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2、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二)不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以下一些情况,不应将其取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对待。 1、双方同居之前约定了财产归属的,如该约定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应当履行和遵守; 2、双方短暂同居(如只有几个月),经济上混同程度较低,只有小额往来,对大件财产分割应侧重对该大件财产的贡献大小来酌定所占份额,一般如达不成协议,只能由法院酌定判决; 3、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无论该异性是否知悉其已婚,所积累的财产均不能按一般共有关系处理,应主要考查双方对该财产的投入比例; 4、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方将自己名下夫妻共同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应认定无效(因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恶意、违背公序良俗地擅自处分); 5、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方将自己名下纯个人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应认定有效(因为任何公民都有权独立处分完全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6、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对外仍视为个人债权、债务,但双方之间一般应按共有债权债务享有和承担。 二、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都按照共有财产来划分,即应遵守双方平等分割的原则。在实际生活中,要进行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需要对财产的归属进行认定。一般按照以下几个步骤: 1、首先要对双方所有财产进行估算,划分私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确认财产产权。作为私人财产的仍归原持有人所有。 2、作为双方共同财产收入,一般是按照双方平等分割的原则处理,有时候会倾向于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 3、双方共同购买的财产,其中需要作登记的如房产、汽车等,如当时未作相关约定,就归登记人所有;不需要登记的,谁购买、使用、保管就归谁。 4、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无法分割的,则通过协商由一方获得完整该财产,另一方则获得相应折价补偿。在法律实践中,同居关系解除后的财产分割是十分复杂的。不仅仅牵涉到各种收入性财产,也有非财产性收入,比如因财产所生的孳息如房租、股息、红利等。在纠纷解决过程中,为保护自身权益需要尽可能的多提供相关文件来证明财产的归属,这个过程是极其繁琐的。所以一般在这种情况下,向专业的律师寻求帮助才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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