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如果彩礼是按照习俗给予的,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已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但必须以离婚为条件。彩礼可以要回。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之一: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属于以上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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