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采用传真的方式签订合同是否可行? |
释义 | 传真形式订立合同可行但风险大,需保留加盖印章的传真件,注明双方传真号码。根据《民法典》规定,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需签订确认书。通过互联网发布信息的合同成立,除非另有约定。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履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可起诉维权。 法律分析 一、以传真形式订立合同是不是可行 1、以传真形式订立合同是可行的,但是风险比较大。以传真方式签订合同的,若我方为传真收件人,对方为传真发件人且对传真内容无改动的,则我方应保留一份加盖我方印章的传真件。以传真方式签订的合同,合同上应注明双方的往来传真号码。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传真及电子邮件是不是合法的合同形式 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拓展延伸 传真方式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及相关法律规定 传真方式签订合同在法律上是具有一定效力的,但其法律效力受到一些限制和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传真合同的有效性要求包括:传真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辨认性,双方的真实意愿和签署人的身份确认等。此外,一些特定类型的合同可能不适用传真方式签订,如不动产买卖合同等。在使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注意保留传真件的原件,并及时确认传真件的有效性。总之,传真方式签订合同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但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法律效力。 结语 传真方式签订合同在法律上是具有一定效力的,但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传真合同的有效性要求包括传真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辨认性,双方的真实意愿和签署人的身份确认等。同时,特定类型的合同可能不适用传真方式签订。因此,以传真形式订立合同是可行的,但风险较大,建议双方保留一份加盖印章的传真件,并在合同上注明双方的往来传真号码。如有纠纷,可依法搜集证据并通过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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