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和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的业主担任。 业主公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及业主的公共利益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章程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议、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 业主大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时,业主应当接受相关居民委员会的管理。 一、物业职责范围是什么 物业职责范围及义务主要有以下四点: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