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吸收合并的操作方有: 1、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自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合并:移交资产,召开股东大会,修改章程等。 4、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新成立的,办理设立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毕竟公司合并是一个重大变更,所以股东大会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批准。同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债权人对公司合并有异议,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一般由现有公司或新成立的公司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