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婚姻无效后悔了,也不能撤回。什么样的婚姻是无效的,民法典通过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前两种属于绝对无效情形,没有任何阻却事由,后两种属于相对无效情形。不论是哪种情形的无效,法院受理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法院审理后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审理不适用于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