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破产后,工资会按照破产程序进行清偿。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清偿企业所欠的债务,企业所欠的工资,应当作为第一顺序进行清偿,企业在清偿其他债务前,应当将职工的工资先进行清偿,完全清偿工资后还存在财产的,才需要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其他的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