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离职前是否受到工伤,会不会影响离职?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员工离职前是否受到工伤,会不会影响离职? 有影响。工伤鉴定之后申请工伤赔偿时,所有的赔偿项目都是需要公司出具证明和签字盖章的,如果现在离职,以后请公司开各种证明肯定没有在职时那么方便,其他的都没有申请。要申请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赔偿金,就必须先领取公司支付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然后公司在出具各种证明,配合伤者医疗时、工伤认定时、伤残等级鉴定时的各种证明材料才能被受理。 二、公司在员工离职前把钱转给父母后,企业就是否要对其进行处罚 这样的行为算是逃税;如果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就涉嫌触犯逃税罪。企业当然要负法律责任。对于逃税罪来讲,只能是负有纳税义务和扣缴税款义务的人才能构成,而这里具体还包括了自然人与单位。不过在单位犯逃税罪的时候,既要处罚单位,又要处罚个人。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这是对单位负责人含义的界定。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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