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规定 |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公司减资的原因、方式和条件。由于经营亏损累积,企业未来利润难以弥补债务,必须采取减资措施。公司减资可以减少出资总额或者改变出资比例,或者以不改变出资比例为前提减少各股东出资。外资企业减资需要符合法律规定,且必须满足一定条件。 法律分析 由于多年经营亏损累积,即使企业未来若干年内的利润也无法弥补累积的债务,因此必须采取减资措施来弥补这些债务。 2、调整过多的资本。公司成立初期需巨额资金,步入正轨后,资金则有可能过剩,因此亦需减资。 一、公司减资的方式有哪些? 减资的方法有两种: 1、减少出资总额,同时改变原出资比例。 公司通常采用回购的方式来减少出资或者股份。但应当注意的是,依照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通过回购方式减少资本,应当在回购后10日内将所回购的股份注销。 减资还可以以返还出资的方式减资,或者以免除出资义务的方式减资,或者以销除股权或者股份的方式减资。 2、以不改变出资比例为前提,减少各股东出资。 减资后,各股东出资比例保持不变。有两种做法:发还,对已缴足的出资,将其一部分返还给股东;合并,在公司亏损时,依出资比例减少每一股东出资,以抵消应弥补的资本亏损。 二、外资企业减资条件 公司减资,无论是否造成剩余资本少于法定标准的情况,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为了切实贯彻资本确定原则,确保交易安全,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减资要从法律上严加控制。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原则上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考虑到一些具体情况我国法律允许减少资本,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公司减资的条件: 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拓展延伸 减资公告登报在哪级报纸 在省级及以上报纸进行减资公告。当一个公司公司出现资本过剩、亏损严重或经营项目发生变更时,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省市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结语 减资是企业在面临债务无法偿还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措施,通过减少出资总额或改变出资比例等方式来弥补债务。减资时需要注意符合法律规定,且不得损害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减资方式,如发还、合并等,并在减资后保持各股东出资比例不变。对于外资企业,还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减资时要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维护资本确定原则和股东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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