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查询个人账户余额可以取吗 |
释义 | 社保个人账户余额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取出来的,但如果满足以下这种情况可以取出: 1、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纳年限低于15年,并表示不愿再继续缴纳的,可以带上资料去社保局申请提取余额; 2、参保人因故死亡的,其亲属可以带上相应资料去社保局申请提取余额; 3、参保人出国定居并迁走户口的,可以带上相应资料去社保局申请提取余额; 4、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其亲属可以带上相应资料去社保局申请提取余额。 社保个人账户查询方法如下: 1、社保中心查询:参保人可以带上本人社保卡以及身份证,去往当地的社保办事大厅,在自助服务机或者人工窗口查询; 2、上网查询:在浏览器里面搜索当地社保局的官方网站,用帐号密码登录进去,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根据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即可查询; 3、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转接人工客服或者根据语音提示来查询。 综上所述,社保的个人账户余额一般是不能随意取出的,除了不想继续缴纳或是出国定居等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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