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审理案件时,家属能否到场旁听? |
释义 | 审理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宣告判决时一律公开进行。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外,任何公民和与案件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及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总结来说,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通常不允许与案件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的近亲属旁听,但涉及未成年被告时,其法定代表人可以在场旁听。 法律分析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但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除外。所以说,通常情况下,不进行公开审理的案件与案件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以及被告的近亲属都是不得旁听的,但是如果涉及到未成年人的被告,一般是可以有法定代表人在场旁听的。 拓展延伸 家属旁听审理案件的法律规定及限制 家属在法院审理案件时,旁听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家属可以申请旁听庭审,以了解案件进展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然而,旁听也受到一些限制。例如,家属需要提前向法院递交旁听申请,并在法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此外,法院可能会根据案件性质、保密需要等因素,决定是否允许家属旁听。在旁听过程中,家属需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干扰庭审秩序。若违反规定,法院有权要求其离开庭审现场。因此,家属在旁听前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遵守法庭的要求。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般不允许与案件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旁听。然而,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被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庭审中旁听。家属在旁听庭审时,需提前向法院递交申请,并遵守法庭纪律。旁听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但也受到限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遵守法庭要求是家属旁听的前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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