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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的区别是什么
释义
    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的区别是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医疗意外是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难以预见而没有预见。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医疗事故罪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2)主观过失的性质不同。本罪的过失属于业务过失。(3)客观方面不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操作常规。(4)客体不同。而本罪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
    医疗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两者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体则是医务人员;
    2、客体不同。前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本罪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
    3、过失的内容不同。前罪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过失,而本罪则是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出现的过失;
    4、客观表现不同。前罪表现为在行政管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而本罪则表现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操作常规;
    5、危害后果不同。本罪的危害后果仅限于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受损,而前罪的后果既可以是人员伤亡,也可以是财产损失,还可以是恶劣的政治影响。
    医疗事故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界限是什么
    其区别在于:(1)主体不同。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2)主观过失的性质不同。医疗事故罪的过失属于业务过失,而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的过失属日常生活中的过失。(3)客观方面不同。医疗事故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操作常规,而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分别表现为通过某种方式致人死亡或造成他人重伤。(4)客体不同。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侵害的客体是人的生命健康权利,而医疗事故罪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
    医疗事故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罪立案标准是: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医疗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的区别是什么
    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的区别是:1.客观方面表现不同。非法行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医疗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在合法的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2.犯罪主体不同。非法行医的主体是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内容由 刘文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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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11:4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