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因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因陷入僵局时解散或者因违法被强制解散时,公司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公司的清算组是指公司出现清算的原因以后依法成立的处理公司债权、债务的组织,公司的清算组是公司清算期间的代表者。公司注销一般顺序是:注销税务登记、到工商注销备案、登报公告(45日)、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开户行取出存款、销毁公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散伙称为合伙的解散又称合伙的终止,需要按以下法定程序进行: 1、合伙解散后,应当开始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也可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2、(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3)清缴所欠税款等。 3、清算时合伙企业财产应首先支付清算费用,然后按下列顺序清偿:(1)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助金;(2)所欠税款; (3)清偿债务;(4)剩余的财产按照各合伙人应得的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向企业登记机关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