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中,责任方不履行赔偿义务,是否可以解除保险?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请求支付保险金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如果保险人未履行支付保险金的义务,被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保险人退还已经支付的保险费。 但是,如果保险合同约定了特殊约定,如保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则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之一,保险合同可以解除。但是,一般的保险合同不包括该项特殊约定,因此在交通事故中,一旦保险人未履行赔偿义务,被保险人并不能直接解除保险合同,而应该向保险人追究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九条:保险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支付保险金的义务,被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保险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当事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按照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时,造成损害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中,如果责任方未履行赔偿义务,被保险人不能直接解除保险合同,而应该向保险人追究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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