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如何办理二押 |
释义 | 法律分析: 银行同意贷款的,出卖人应当清偿贷款金额与出卖人所欠贷款本息的差额;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调查、审查后,应当将审查结果告知借款人。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合同,与出卖人签订抵押贷款补充合同。经银行同意,出卖人与买受人进行房地产交易,签订购房合同或意向书,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交相关资料。取得“土地、房屋其他权证”后,银行将贷款资金转入原贷款网点卖方的按揭贷款账户及相关账户。用于偿还卖方所欠按揭贷款本息,剩余款项转入卖方银行账户。借款人按时偿还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