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期间,律师可以向被告或被告的代理人提供法律建议和咨询,但不得与任何人讨论证人招募的事宜。这是因为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员,其职业道德要求其维护证人的尊严和权益,而证人的披露应该是基于其自愿和真实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得被律师操纵或干扰。 法律依据: 1.《律师法》第三十三条:“律师在为当事人办理案件时,应当遵循法律、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妥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律师执业规则》第五十六条:“律师在会见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被行政拘留的当事人时,不得传递涉及证人、鉴定人、调查人员等其他当事人的信息,不得协助当事人干扰证人、鉴定人、调查人员、监察人员的正常行使职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三十八条:“律师应当妥善保护证人的尊严和权益,不得干扰、操纵证人的陈述,不得让证人作伪证或者妨碍司法公正。” 因此,律师在会见期间不应该向被告或被告的代理人请教如何招揽更多证人,以免干扰证人的证言和司法公正的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