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婚姻期间共同债务认定 婚姻期间共同债务认定如下: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比如车子,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比如为维持家庭日常生计欠的钱。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欠钱,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为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二、婚姻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哪些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夫妻处理共同财产的原则是什么 夫妻处理共同财产的原则是: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4.平等均分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