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盐都县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
释义 | 【管理】盐都县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盐都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盐都县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县属各单位: 《盐都县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盐都县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正当竞争,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招标投标活动是指招标人以招标方式,将大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工程的发包等业务,一次或者分步发包,由投标人通过竞争承接业务的活动,或者是招标人以招标的方式将资产、使用权等出售、出租、转让给投标人的活动。 第三条 下列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其范围包括: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引水、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5、道路、桥梁、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其范围包括: 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3、体育、旅游等项目; 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5、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6、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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