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5天后刑事拘留会有什么结果? |
释义 | 刑事拘留期限及逮捕批捕程序的概述:刑事拘留期限通常为30天,逾期未报捕将取保候审或无罪释放。检察院有7天批捕期,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拘留时需出示拘留证,并在24小时内送看守所。家属应在24小时内通知,除特殊情况。对于重大嫌疑分子,审查批准时间最长可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在7日内决定批准逮捕与否,不批准时需立即释放,并通知执行情况。符合条件的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分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刑事拘留30天。如30天内不报捕,会取保候审或无罪释放。如报捕,检察院有7天的批捕期。即最长刑事拘留期限为37天。如批捕,将转为逮捕继续关押。如未报捕,会释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一般为30天,若30天内未报捕,则可能取保候审或无罪释放。如报捕,检察院有7天批捕期,最长刑事拘留期限为37天。拘留期间,公安机关必须出示拘留证,并在24小时内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除特殊情况外,应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若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则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于重大嫌疑分子,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并将执行情况通知检察院。符合条件的案件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第一百四十三条 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七条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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