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担保合同中若约定担保期限,则按合同约定,若未约定或不明确,则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若担保期限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同时届满,则视为未约定担保期限。如果担保合同中约定了担保期限,应按照合同的约定确定担保期限。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则视为未约定担保期限。《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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