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公证离婚协议有效吗
释义
    一、公证离婚协议有效吗
    一般来讲,办理了公证的离婚协议书是更具有法律效力的。但这也并不保证此时的离婚协议书就一定是有效的。如果一方是在非自愿的情况下签的字,那么这样的离婚协议书即使经过了公证,那也是无效的。
    协议离婚的双方到公证机关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是希望双方都能如约履行离婚协议书上所记载的内容,对离婚协议书的公证就是对双方协议的一种公示证明,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就得到了法律的认可,简单的说就是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效力高于未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当有数份不一致的离婚协议书时,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优于其他离婚协议书适用。一旦有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的内容履行约定,导致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那么受害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出具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可以迅速得到法院的认可,并可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书上的相关约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离婚协议要写哪些内容
    第一部分:主体
    婚姻关系的当事方即结婚的男女双方,当自己起草离婚协议书时,应把对方作为甲方,己方作为乙方,表示对方的尊重,主体身份信息写作时最好写明如下内容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
    第二部分:离婚的合法性及离婚原因描述
    主要写双方的认识时间,结婚时间,登记机关,离婚的主要原因,双方签署离婚协议的基础条件等。
    第三部分:协议书的重要内容
    本部分是离婚协议书的重点,关系到男女双方的切实利益,本部分如果表述不清或权利义务不明确,会导致履行困难或履行不能。
    1、表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一般表述为:“男女(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2、孩子抚养问题。
    一般表述为:“男女(甲乙)双方无子女”或“甲乙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子女”。
    对于有孩子的抚养问题来说,通常的表述语为:“甲乙双方婚生子(女)某某(身份证号码:110xxxx1234)由甲(乙)方抚养,甲(乙)方支付抚养费至某某18周岁止,甲(乙)方每月支付某某元。”
    3、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不动产一般表述为:“登记在甲(乙)方名下的位于X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甲(乙)方所有,”
    (2)动产。对于动产的处分,如机动车需要写明机动车的牌照,发动机号等信息。对存款需要写明银行卡和开户行以及存款数额,分配情况。
    (3)其他财产可以列一个清单附后。
    4、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夫妻因共同生活生产或经营由一方或双方借贷债务,离婚时的处理意见。
    (1)如无共同债务则可表述为:“夫妻双方无共同债务或婚前个人债务各自偿还”。
    (2)若有共同债务则可表述为:“某某债务由某某承担或自某年某月某日发生的债务由某某承担或双方多少元债务由双方一人承担一半”。
    5、隐匿转移等财产处理
    双方确认除上述列明的财产外,没有其他财产,如果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自动放弃该权利。
    6、经济帮助权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短暂解决一方的生活问题。
    7、精神损害赔偿
    鉴于一方提起离婚符合《民法典》的规定,自愿向另一方赔偿精神赔偿金多少元。
    8、违约责任的约定
    双方确认如任何一方不按照上述协议约定执行,应赔偿守约方多少元。
    9、其他约定
    主要是把双方协议的其他内容尽可能多列举出来,以维护双方的权利。
    约定协议生效时间条款
    约定管辖法院
    三、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双方协商决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二款: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3 5:4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