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被强占应该如何立案? |
释义 | 强占他人房屋的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合法财产的行为,是违法的。当事人到人民法院其诉立案的程序如下:首先要自己或聘请律师写起诉状,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然后携带相关材料到法院起诉;最后,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准予立案。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我的房子被别人强制卖了构成什么罪? 一、偷卖别人的房子能判刑吗1、具体要看卖谁的房子,如果是自己父母的,和爱人共有的房屋的,可以不以犯罪论处。但是如果是其他人的房产的,会涉及盗窃罪。如果房产是被盗窃的,那么买卖的过户行为是无效的,原房产所有人有权要求返还房屋。被卖掉的房子,如果收购人员的收购价格明显偏低,那么收购人员可以认为知臧购赃,也会涉及犯罪。法院有关人员依仗权利徇私枉法的,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构成徇私枉法罪;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强拆别人的房子犯法吗强拆别人的房子是否犯法要根据法律适用程序而定,由法院作出判决强拆的就是合法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打架斗殴,被立案逮捕和拘留 打架斗殴的拘留,既可以是刑事拘留,也可以是治安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就是刑事拘留。打架斗殴被行政拘留,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打架斗殴,如果受害人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其行为就违反了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是行政违法。如果在殴打他人的同时,也给对方造成伤害,又涉及到民事赔偿,又是民事违法。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被骗200块钱能立案吗? 被骗200是可以报警的,但是没有达到立案金额,公安机关不会立案。诈骗2000元至4000元,就可以立案,具体数额,根据所在省份不同,在2000至4000元间确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被骗1900到了立案标准了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中的规定,构成诈骗罪的要求诈骗的公私财物达到较大标准,也就是被骗财物价值要在3000元到10000元之间,那么才会以刑事案件立案。而要是被骗1000元或者1000元以下不可以立案,属于违法行为,不符合刑事立案条件。属于治安案件,报警处理,警察侦破后,给予对方治安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电动车的东西被偷了多少可以立案 1、各地区的盗窃罪的立案标准都不一样,一般来说偷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财物就构成犯罪了。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该内容由 苏湖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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