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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谁管辖
释义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谁管辖
    在实践中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法院管辖一般为作出原判决的法院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一类特殊的妨害司法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的犯罪对象是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等司法文书,犯罪客体是法院的审判权,犯罪后果是使法院审判的公定力、执行力和拘束力受到损害。根据刑事诉讼法确定的犯罪地管辖原则,此类案件是犯罪地法院审理,由于犯罪地法院一般就是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妥,有违司法的公正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宜由犯罪地法院管辖。
    第一,不能充分保证案件处理的公正性。从形式正义的角度而言,与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的原则相悖逆。犯罪地法院审理案件,往往先入为主,有违司法中立性和被动性,不宜保证案件审理的客观公正。
    第二,不符合回避原则。刑事诉讼法规定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应予回避,不得参加案件的侦查、检察、审判活动。其中,当事人指本案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害的是犯罪地法院的制度、裁定的执行,显然犯罪地法院不宜审理。
    第三,应移送管辖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是移送上一级法院管辖,指定管辖是指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具体案件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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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0:2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