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房屋买卖交易需要办理公证? |
释义 | 法律分析:为保障合法权益,房屋买卖交易需要办理公证。具体情况包括: 1. 房屋权属不明确或存在争议,需要证明房屋所有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涉及到不动产的抵押、质押、赠与等法律行为,需要公证机关对相关法律文件进行确认; 3. 买卖双方为法人或单位,需要公证机关证明代表人的身份和权限; 4. 客观条件限制,例如跨省、跨市等情况,需要公证机关证明交易双方的真实意愿和协议内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六条:“涉及不动产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可以选择在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公证机关应当核实不动产权利状况,并作出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对民事法律关系有争议,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法律依据说明,公证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形式,房屋买卖交易涉及到的产权、权益,需要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确认和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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