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孩子的户口跟随判给女方的情况,如果孩子归父或母一方抚养,户口需要迁出,否则不需要。离婚后,孩子的户口可以跟随女方。如果孩子由父母的某一方抚养,则该方需要迁出户口,孩子的户口也会跟随迁出。如果该方户口不迁出,另一方则需要迁出,孩子的户口则不需迁出。《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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