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抵押物归属权争议解决,一般依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在取得抵押物后,应将抵押物与出质人签订相关的抵押合同并办理登记手续。如果抵押物的归属权存在争议,一般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如果债务人和出质人存在异议,一般需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有关抵押物权属问题的条款。应当注意,如果抵押物属于无主财产或者已被他人占有,债权人不能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只能获取抵押物的担保权。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债务人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担保的,担保合同应当由债权人和债务人订立。债务人应当将抵押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债权人应当将抵押财产的拥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抵押权人有权就担保的债权优先受偿。抵押权优先于一般抵押权和质权。当物权人行使该物权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以该物权为基础取得该财产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有权请求恢复原状,消除危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如有违法所得,应当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