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诉讼收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两种。 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标准: 行政诉讼受理费按以下标准缴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注:行政赔偿案件不收费。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