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国务院行政复议如何办呢? |
释义 | 《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现在你应该清楚申请国务院行政复议怎么办了。 国务院行政复议的案件有哪些?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一方是否具备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的请示》的复函(2001年12月28日国法函[2001]282号) 国家工商总局: 你局《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一方是否具备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的请示》(工商法字[2001]第12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一方,认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该怎样办呢? 自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五日内。 《行政复议法》 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行政复议法国务院最终裁决有什么规定? 《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是,对于某一层级的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是原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对该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注意,该层级的行政机关只能是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该层级的行政机关,对省公安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公安部或者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不能由其本身对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怎样办呢? 由复议机关补正通知上,所载明的补正期限为准。没有具体的法定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望采纳。 国务院有什么相关的行政方式呢? (1)参与立法(2)行政立法(3)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4)直接命令;(5)收集信息和要求地方政府报告工作;(6)审计和行政监察;(7)行业管理和部委联系企业;(8)专项拨款;(9)设立派出机构或代表;(10)垂直管理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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