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给发工资没有合同怎么办 |
释义 | 不给发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职称被盗用向什么部门反应 看单位是什么性质,如果是教育性质,当前去主管教育的部门举报,如果是劳动性质,当然去劳动部门相关的单位举报,如果是私立单位,也可以直接去劳动部门举报,建议向职称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可以去发证机关投诉,比如说会计证是财政厅发的,就去财政厅投诉。可以到其资质监管单位网上或电话投诉、举报,如果是注册的,可以要求注销。监管单位会查并作出处理的。 二、工伤赔偿协商不成该如何办 工伤事故发生后,首先要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如果不申请工伤认定,就不能通过工伤获得赔偿; 1、建议劳动者督促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及其亲属也可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申请工伤认定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3、工伤赔偿问题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不满意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其合法权益,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局投诉有用吗 劳动局投诉是有用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局行政部门应当协助劳动者维权,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劳动部门处理举报案件程序是: 1、劳动行政部门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和设立举报接待室; 2、接受举报人电话举报,应当如实记录;接到信函举报,应当及时登记;接待举报人当面举报,应由举报人填写举报单并由举报人签名或盖章。对举报人拒签的,应当注明拒签情况; 3、接受举报人电话举报、口述举报时,应当告知举报人据实举报,并向举报人询问了解被举报人 的姓名、地址和被举报人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情况; 4、凡符合规定的举报, 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受理。不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对举报人当面举报和电话举报的,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对举报人信函举报的,应当将信函转交有处理权的机关处理; 5、上级劳动行政部门受理的举报案件,可以委托下级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下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按照上级劳动行政部门的要求及时调查处理并报告案件处理结果; 6、对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应当从立案之日规定期限内结案;情节特别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规定期限; 7、举报人要求告知举报的受理和查处结果的,劳动行政应当通知该举报人。 二、投诉人应携带如下材料: 1、与投诉案件相关的具体材料; 2、举报人或者是投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拖欠工资名单,要有拖欠单位负责人的签名与指纹; 4、投诉登记表还有举报人的具体举报内容; 5、投诉人在所在单位的考勤记录。 综上所述,劳动局投诉是有用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局行政部门应当协助劳动者维权,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部门处理举报案件程序是劳动行政部门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和设立举报接待室;接受举报人电话举报,应当如实记录;接到信函举报,应当及时登记;接待举报人当面举报,应由举报人填写举报单并由举报人签名或盖章。对举报人拒签的,应当注明拒签情况;接受举报人电话举报、口述举报时,应当告知举报人据实举报,并向举报人询问了解被举报人 的姓名、地址和被举报人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情况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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