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为特殊: 首先,明确是“应当”从宽处罚而非如同预备犯、未遂犯那样“可以”从宽处罚; 其次,注意对中止犯的处罚也不同于预备犯、未遂犯那样比照既遂犯进行处罚; 其三,明确对中止犯的处罚关键看是否造成损害结果,对于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未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 犯罪中止有两种结果:没有造成损害或是造成了损害。我国刑法对这两种结果分别制定了处罚原则,即没有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减轻处罚。换言之,是否造成损害,不是构成中止犯的基本要件而是处罚中止犯的量刑因素。按照《刑法》中的规定,如果可以对罪犯认定为中止犯的话,那在量刑处罚的时候,应当对其从宽作出处罚。其中对于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未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