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伤残鉴定的流程: 1、由办案单位出具的委托伤情鉴定的委托信或委托书; 2、需要被鉴定者到受委托的鉴定单位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 3、在一个法律规定的时间内,鉴定单位需要作出鉴定的结果,制作鉴定书,然后由被鉴定人或者是办案单位将相应的鉴定书取走。 一、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 2、委托鉴定书; 3、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4、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 二、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3、三级伤残,不能完全独立生活; 4、四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 5、五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 6、六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 7、七级伤残,长时间活动受限,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8、八级伤残,断续工作,社会交往受约束; 9、九级伤残,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10、十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