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超出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人民法院认定合同有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特许经营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因此,超出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对不同情况进行不同处理: 1、企业法人的经营活动超出经营范围,但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合同相对人和第三人利益的,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可以履行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2、合同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越权法人是故意或者过失的,有过错的越权法人主动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3、法人越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违反国家制定的,由专门部门专营专卖,或者合同标的物属于限制流通的物品。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同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