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原则上,变更抚养权的请求应由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提出,需要到法院起诉。要求取得抚养权的诉讼请求是否被法院支持,要依据起诉的事实、理由提供相关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