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羁押多长时间必须判刑 |
释义 | 刑事案件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法院开庭中间有多个环节,开庭时间与这些环节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刑事案件的环节包含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以及人民法院的审判阶段。第一、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在该阶段公安机关可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经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的,经申请可以再延长一个月。第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在该阶段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做出是否起诉的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再延长半个月。同时,若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检察院在确认案件证据充分可以起诉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第三、是人民法院审理阶段。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二到三个月内进行判决。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殊情况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则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根据上述各个环节所需的时间来看,判决时间并不能简单的根据羁押时长来判断,需要综合案件的复杂程度、当前的阶段以及多种因素来进行衡量和分析。 一、黑广播犯罪多久才能判刑? 需要看案情,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刑事拘留最长30天;如果公安提请批捕,检察院审查不超过7天;如果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预审最长不超过两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最长不超过一个半月,法院审判最长不超过一个半月。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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