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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前证据保全怎么进行
释义
    一证据若不及时收集或者固定,有可能自然灭失、人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二必须由诉讼参加人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
    在一般情况下,证据保全应由诉讼参加人申请。在没有诉讼参加人申请的情况下,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也可以主动进行证据保全。诉讼参加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在起诉的同时或者起诉之后提出证据保全申请书。
    一、起诉欠钱不还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起诉欠款的证据,首先是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的借据和借款合同。然后是借款合同约定金额已发生的证明,如银行流水、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凭证、收据等均为证明。对可能因火灾灭失或者以后因特殊情况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二、知识产权的救济手段
    临时措施是指法院在对案件的是非曲直做出最终判决之前,先行采取的保护当事人利益的措施。这种措施在许多情况下对于制止正在或即将实施的侵权行为、保存重要证据、防止损害后果进一步扩大和导致无法弥补的损失是至关重要的。我国《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规定了诉前保全措施及诉中保全措施。
    1、行为保全
    知识产权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妨碍其实现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等措施。
    2、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在提起诉讼之前或在诉讼过程中,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以避免当事人在判决前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知识产权人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3、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有可能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采取措施对证据进行保护,以保证其证明力的一项措施。证据保全的意义,在于保护证据的证明力,使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材料不因有关情形的发生而无法取得或丧失证明作用,以此来满足当知识产权人证明案件事实和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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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9:3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