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刑事案件怎么审理的 1、刑事案件审理如下: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开庭审理;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第二百零二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二、刑事案件审判期限是多久 1、适用普通程序情形: (1)1个月: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 (2)1.5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3)2.5个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2、重新计算: (1)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2)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3、适用简易程序情形:20天: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