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黄陂区各高中录取分数线正式划定,其中:黄陂一中:436分;黄陂二中:316分;黄陂三中:316分;黄陂六中:401分;黄陂七中:361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八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一)组织作弊的; (二)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 (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