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施工行人受伤如何赔偿 |
释义 | 一、施工造成行人摔伤怎么赔偿 施工过程中造成行为摔伤,如果是施工单位过错造成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害责任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人身损害诉讼管辖法院 一般来说,人身损害案件的诉讼属于侵权行为的诉讼,诉讼人需要在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要求起诉受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结后,受害的以其伤势加重或者引起其他病变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作新案受理。 侵害人致人损害,触犯刑律的,应依法作为刑事案件受理。受害人在刑事一审判决前提出赔偿要求的,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审理。一审人民法院发现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的,应当告知受害人有权提起要求赔偿有附带民事诉讼。一审刑事判决后,受害人才提出赔偿要求,或者人民法院才发现受害人可以提出赔偿要求而没有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受害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单位过错造成的,由施工单位赔偿。而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网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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