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再婚不是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理由。对于变更子女抚养权,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协议不成的,应另行起诉。下列情形可以变更抚养关系:1、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能力抚养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