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合作社变更法人需要变更公章。办理程序及申报材料如下: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更文件;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决议等;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三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