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分包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1、建设工程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承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但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 2、施工总承包,施工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3、分包商按分包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商负责,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对分包工程的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禁止总承包商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5、禁止分包商重新分包其承包的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