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专有部分有哪些 |
释义 | 不是专有部位,是专有部分,定义如下: 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 (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本条第一款所称房屋,包括整栋建筑物。 确定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对物业管理意义和作用: 1、有利于明确是业主出钱还是物业公司出钱,是利用维修资金还是业主自付资金;如果是公共部分的,业主不用承担,属于物业的开支,如果是业主专有部分,只能业主来承担。如果都分不清楚是专有部分或者是共有部分,则需要业主共同自筹资金来支付; 2、有利于明确双方的民事责任; 3、有利于明确业主的责任和物业公司的责任,便于后期管理; 4、有利于创建和谐物业管理格局和和谐社区建设,减少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促进双方的和谐生活和办公环境。 业主专有部分如何认定 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 (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法律依据】 《物权法》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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