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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赔偿的责任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吗
释义
    法律分析:按法律规定,行政赔偿责任的主体为侵权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一、法律援助中心会受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的援助申请吗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侵犯公民人身权及财产权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公民需要依法请求国家赔偿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
    二、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能否起诉
    复议不予受理可以起诉。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各自的受理范围。
    三、行政诉讼被告是什么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由原告指控其或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原告合法权益,并经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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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3:4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