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指婚姻期间获得的收入和财产,包括工资、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和其他共有财产。夫妻享有平等处理权。《民法典》规定了共同财产的范围和归属。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具体包括:(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规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以下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不包括本法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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