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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山东法院民法典适用典型案例82因受胁迫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认定——囤
释义
    

法律主观:
    


    民法典规定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有:,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一方还是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其可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2.根据其是否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3.根据其行为是否需要当事人支付对价,民事法律行为就可以分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4.依据其行为生效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诺成行为自当事人达成合意时成立,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为履行其义务;而实践性行为自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时成立,交付标的物为行为成立的要件。,5.根据其相互间的关系,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主行为和从行为。从行为依赖于主行为。,6.根据行为人实施行为所要发生法律后果的性质,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财产行为和人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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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6:4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