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分子实际执行拘役开始计算。对于虽已作出拘役判决,但犯罪分子尚未交付公安机关执行的,还不能算判决执行之日,不能开始计算刑期。同时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判决执行之前犯罪分子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措施的,应当羁押一日折抵拘役刑期一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