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政府奖励企业的奖金应当通过递延收益科目来核算。企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应收或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在相关的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分配递延收益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管理费用”等科目。 法律客观: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七条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第八条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