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关于优化紧缺高端人才引进管理的若干意见》包括实行分类引进、完善考核机制、加大惠企力度、规范福利待遇等4个模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优化紧缺高端人才引进管理的若干意见》(一)实行分类引进。根据紧缺高端人才引进工作的定位要求,细分为“紧缺高端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两大类。紧缺高端人才一般指年薪在30万元以上,且在规上企业、知名企业、跨国公司和市级以上科研院所等单位担任过两年以上中层管理岗位,或具有高级职称、国家注册类执业证书等。对于这类人才建议鼓励引进。紧缺专业人才一般指年薪在30万元以下,有相关领域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具有中级职称。对于这类人才引进,应与用人单位的编制相挂钩,确因工作需要的,允许三年内先进后出。同时,岗位需求一般每年征集一次,并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确定。 |